他们应该去慕尼黑(股权收购未依法申报 慕尼黑再保险遭反垄断局处罚)

本报记者 裴昱 北京报道

经济全球化所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格局,给商业活动带来的最直接影响之一,就是一宗国际间的并购,对相关的经济体都会产生影响,而这也推动了各国反垄断监管部门对于国际间并购的关注、审查,并对不合法规的并购予以否决,或者追加处罚。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以下简称“反垄断局”)向总部位于德国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Münchener Rückversicherungs,以下简称“慕尼黑再保险”)开出罚单,对其未按照《反垄断法》及其相关法规向监管部门申报相关股权并购案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这是源于慕尼黑再保险对卡万塔欧洲资产有限公司(Covanta Europe Assets Limited,以下简称“卡万塔”)股权的收购。这笔交易启动于2019年,通过慕尼黑再保险与相关方面订立的交易框架,慕尼黑再保险通过交易,取得卡万塔的15%股权。

记者查阅的法定信息显示,这笔交易于2019年12月4日完成交割,但是,此间未依法依规向中国的反垄断监管部门予以申报。在这笔交易完成约2年后,也就是2021年10月,反垄断局对这笔股权交易进行立案调查,案由为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接近慕尼黑再保险的人士称,调查进行了约两个月时间,最终的结论是未依法依规进行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反垄断局对这笔交易未进行申报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

这笔交易涉及的相关方总计有四个机构,分别是慕尼黑再保险、卡万塔、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麦格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绿投集团、DIF基础设施第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IF”),其中,慕尼黑再保险为收购方,卡万塔为被收购方,绿投集团、DIF为卡万塔的原股东方。

法定信息显示,卡万塔交易前的股权结构中,绿投集团持股10%,DIF持股40%,卡万塔控股公司持股50%。慕尼黑再保险的股权收购交易的对手为DIF,即作价交易从DIF手中收购其持有的卡万塔15%的股权。

一位能源行业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卡万塔从事的业务方向之一是新能源业务,主要在爱尔兰,具体的业务是垃圾焚烧发电。“新能源、清洁能源等在欧洲是比较热门的产业,一些投资基金以及相关的资产类投资组合当中,都会包含这类业务的资产。”他说。

反垄断局认定,慕尼黑再保险收购卡万塔15%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经营者集中”情形,同时,慕尼黑再保险、绿投集团的条件,也都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因此,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规定》第三条开列了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共计两项。

其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其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在此之前,相关国际企业间的并购,在达到相关法定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时,不少涉及并购的企业都依法依规进行了申报,包括AMD收购赛灵思公司、环球晶圆收购德国世创公司等有可能改变芯片供应链格局的并购,反垄断局在接到申报后均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做出了附条件通过的结论,其中,环球晶圆收购德国世创公司因未获德国政府方面的放行,而最终放弃收购。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出任首任局长。国家反垄断局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为基础和班底组建。在此轮政府机构改革之前,反垄断职能被一分为三,分别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此轮政府机构改革后,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由三个部门分别承担的反垄断职能,归并到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承担,从而完成反垄断执法的“三合一”。市场监管总局则专门设置反垄断局,承担具体工作。

与此同时,国家反垄断局的人力力量也在不断充实当中。记者掌握的权威信息表明,2021年底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总计为反垄断司局招录至少18名工作人员,主要工作职能和方向包括从事反垄断政策研究、反垄断执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其职位均为业务处普通职位。在该份招录计划中,“反垄断”司局是市场监管总局招录人员最多的单位。

从相关机构设置上,便有较为明确的加强执法之意。多位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市场监管总局的机构设置中,有两个司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工作,分别是反垄断一司和反垄断二司。了解情况的人士称,此次对慕尼黑再保险并购卡万塔15%股权未依规定申报的调查便是由反垄断二司主要进行的。

记者了解到,反垄断执法二司的工作职能,主要在经营者集中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其中包括:负责查处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查处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同时,数字经济中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也由反垄断二司承担。此外,其职能还包括监督执行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和合规工作等。

一位全球500强企业在华分支机构的合规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外企,他们关注到了慕尼黑再保险此次因未依法依规申报并购而遭到处罚的案件,他表示,这是在释放相关的信号,即只要达到相关法规的标准,需要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都要依规申报。

“不能因为自己认为不会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进行申报,这是企业合规的重要工作之一。”这位人士向记者表示。

(编辑:郝成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