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了不到20分钟,校内超市新买的羽毛球拍突然断落,飞向旁边观看的12岁初一男生……因为一场意外事故,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的雷先生永远失去了心爱的儿子。
操场打球期间
羽毛球拍断落击中12岁男孩
雷先生是嘉禾县人,平时和妻子在广东打工。2020年11月1日下午,雷先生接到大儿子学校电话:称孩子出事了,让他迅速回家。雷先生没有想到,从这一天起,一家人开始陷入痛苦的深渊。
雷先生在网上发布的儿子照片
雷先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小雷出生于2008年8月,今年刚刚小升初,小儿子11岁,上小学五年级。“今年三月,我离家赴广东打工,自此没有和孩子们见过面。大儿子上初中刚两个月,眼看着就要期中考试了,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意外。”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雷先生无比悲痛。
在雷先生一家人眼里,小雷乖巧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今年9月,小雷来到县城的嘉禾县第五中学就读。由于学校距家有几十公里,雷先生一家让小雷在学校寄宿:平时吃住在学校,周末回家休息。
雷先生清楚记得,11月1日是周日。当天下午三点多,远在广东的他还与儿子进行了微信聊天。小雷说,他新学习了一种手势舞,等他学会了用手机拍下来给爸爸妈妈看。当天下午4时许,小雷返回学校准备上晚自习。5时20分许,小雷和4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里的超市(连锁),凑钱买了两副羽毛球拍,相约到操场打球(双打)。“一副40元,一副25元”。
打了几分钟后,小雷下场在旁边休息,其他同学继续玩。当天下午约5时40分许,一位同学手里的球拍拍柄(手把)和拍头(与拍杆相连)突然分离,拍头(拍杆)飞出后击中小雷眉骨。“伤口很深,像受过枪伤一样”。小雷顿时出血,被吓坏的同学立即报告老师,小雷随后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8天后孩子离世
家属认为球拍质量致事故发生
11月1日下午5时41分,雷先生接到小雷班主任电话,说孩子出事了,让他马上到医院。接到老师电话后,在广东打工的雷先生连夜赶回湖南老家。
由于伤势严重,当天晚上,小雷在医院接受了两次开颅手术,但病情仍不乐观。经医院诊断,小雷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手术后颅内出血,脑肿胀、脑疝形成;吸入性肺炎。11月2日下午,小雷停止自主呼吸,陷入深度昏迷,医院上了呼吸机。当时医生就对雷先生说,孩子抢救过来的希望不大,家属要做好心理准备。“当时我就和妻子商量,万一孩子抢救不过来,我们准备捐出孩子的器官,让他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说到这里,雷先生泣不成声。
病历显示,小雷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
11月8日晚,因抢救无效,小雷不幸离世。由于捐献器官之前需要做司法鉴定,雷先生和妻子捐献小雷器官的想法最终没有实现。小雷住院期间,与小雷一起打球的学生家长、学校相关人员到医院看望、慰问了小雷及其家属。
雷先生介绍,儿子离世后,他查看相关视频发现,孩子们当天在学校里的超市买完羽毛球拍不久,一名同学发现一只球拍有松动现象,曾到超市去换。超市工作人员称没有新的,只是用透明胶纸粘了一下,又让孩子们拿去玩。雷先生认为,孩子的意外离世与超市售卖的羽毛球拍质量有关,就将情况反映给了学校,同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协助处理好善后事宜。“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作了笔录,并调取了证据。”
“学校说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可以协调超市与家属协商解决。”雷先生说,据他事后了解,导致事故发生的是25元那副球拍中的一只,学校里的超市是一家连锁超市,是正规企业,羽毛球拍生产厂家是浙江一家企业。校方协调过程中,超市建议雷先生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决他们承担多大责任,他们就承担多大责任。“我们联系了生产厂家,他们也是这个意思。”
导致小雷受伤的羽毛球拍
学校:正配合协调
教育局:超市有手续
学校里的超市与学校是什么关系?有合法手续吗?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事是什么态度?11月1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嘉禾县第五中学、嘉禾县教育局。
嘉禾县第五中学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事故发生后,学校很重视,一直在配合协调超市与家属协商善后事宜。嘉禾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嘉禾县第五中学内的超市不是学校办的,是学校经过招投标承包出去的,经过正规途径审批,有合法手续。“这是一起因为产品质量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由于厂家要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们就不好介入,法院判决家怎么赔,厂家就怎么赔。”
嘉禾县教育局该负责人称,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市场管理部门已介入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走司法程序,届时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院判学校有责任,学校就承担责任。
雷先生在网上发布的儿子照片
“孩子奶奶因为过度悲伤,多次昏迷。弟弟放学回家后,不停地问哥哥去哪了,然后哭个不停。”雷先生说,儿子的意外离世,让一家人悲痛不已,“班主任也说,非常惋惜,令人心痛”。雷先生哽咽着说,儿子的遗体仍在殡仪馆存放,家人希望相关部门早一点拿出解决方案,让孩子入土为安。“如果超市、生产厂家一定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那我们也只有走诉讼程序了。”
律师:
受害人家属可起诉学校、超市、厂家等
类似意外事故,学校、超市、生产厂家有无责任,有多大责任?受害人家属如何维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学生购买的羽毛球拍有明显松动,且超市明知出现松动未采取退还、更换、回收等措施,仍然通过透明胶带粘贴后继续售卖,足以说明超市所售出的羽毛球拍存在明显产品质量缺陷,不足以满足日常运动需求且风险极大。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在本案中,超市和生产羽毛球拍的厂家需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即约90%的责任,受害学生家长可以请求销售产品的超市和厂家赔偿。
赵良善说,涉事学生虽是初中生,但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羽毛球拍存在松动可能伤人具有一定认知,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与小雷一起打球的学生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小部分过错,由涉事学生家长承担事故的小部分责任,即约10%的责任。
结合目前案情,学校暂无责任,因为案情显示学生是自发打羽毛球的,学校对于这一课外活动可能是不知情的,而且学校进行了积极救助等,所以可以认定学校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但家长起诉时可以将学校、超市、羽毛球厂家、涉案学生列为共同被告予以起诉,最终责任的分担,由涉案当事人自行举证,法官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错程度等判定责任承担比例”。家长起诉时需注意保存证据,可以先报警处理,将事件的经过及关键证据予以固定,再拿着警方出具的相关资料予以起诉,可信度及证明度更高。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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