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于忠宁)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
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实习的性质并优化内涵和边界。强调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适应数字时代职业场景、岗位形态的变化,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可作为实习单位。
据介绍,为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规定》着眼实习全过程,针对关键节点,为实习划出“红线”、明确行为准则。
针对实习内容不对口的问题,《规定》要求,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明确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规定》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明确了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源头,社会反映较为强烈。对此,《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此外,《规定》进一步提出,保障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技术技能指导等权利的要求。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