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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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关键要“调高、扩中、增低”,即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等收入群体收入。近期,理论圆桌会曾聚焦“调高”这一概念(如何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调节),本次推荐六篇理论文章,重点探讨为何要“扩中”“增低”以及如何“扩中”“增低”才能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实现“一个也不能掉队”的富裕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曹江秋文章回顾,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提出了我国发展富强的目标,指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
他强调,共同富裕是“共同”与“富裕”的有机统一。共同富裕首先是富裕,这是前提,也是基础。富裕是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就没有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精神财富的不断积累,就无法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富裕,是大家都有份的富裕,是“一个也不能掉队”的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共同的富裕才是社会主义。“共同”是全体人民对于财富的占有方式,是相对于两极分化而言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对于财富的占有程度,是相对于贫穷而言的。“共同”和“富裕”是有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他表示,要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发展解决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卡脖子”问题,以协调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以绿色发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格局,以开放发展提升共同富裕的水平,以共享发展提高共同富裕的质量,把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补短板、兜底线,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是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的事实。
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马建堂表示,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通过收入分配的优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股权收益、资产收益。
加大税收、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平抑初次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代际传递。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民生性支出比重。转移支付项目更加精准向困难地区和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集中发力。
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在缩小收入与财富差距中的作用。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持续整顿收入分配秩序,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效抑制通过非市场因素获利,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工资调控政策。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规范职务消费和行政公务支出。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
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型就业形态人员纳入保障水平更高的职工社保体系。完善社会保险的缴费率、衔接转续、异地直接结算等制度。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逐步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省级统筹。完善兜底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的住房保障问题。坚持“房住不炒”。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鼓励多余住房用于租赁,提高存量房源利用率。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租赁住房权益保护,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
高质量推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着力促进医疗服务可及性与健康公平。健全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者、家属连带参保激励机制。加快推进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构建重特疾病多元保障模式。加快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引导医院资源下沉基层。加快发展远程医疗。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加快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创建有利于健康的生态和社会环境。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大力拓宽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沉基层,引导群众自治,实现民事民来议、民来办。创新社会矛盾预防预警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完善社会调查制度、听证会制度、协商谈判制度、信访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完善劳动保护与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着力促进就业机会公平。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人力资本积累。扩大普惠性幼儿园供给和覆盖率。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改善寄宿制学校条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积极探索免费职业教育。调整优化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更加紧密结合。
加强文化事业建设,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加强优秀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化建设。全面实现街道、社区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打造有特色、有品位的公共文化空间。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厚植共同富裕理念。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厚植共同富裕理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持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志愿服务建设、诚信社会建设、网络文明建设。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多层次文明对话,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
加快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郑功成表示,根据现实条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基本思路,首先是考虑加快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即从现在起到2035年,让中等收入群体从目前的4亿人左右增长到8亿人左右,占总人口之比从30%左右提高到60%左右。
他表示,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创造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有日益丰厚的物质财富积累;二是有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前者要求必须继续做大财富蛋糕,在坚持有质量有效益发展的前提下保持国民经济稳步增长,为居民收入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改善打下更为雄厚的物质基础;后者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分好财富蛋糕,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尽快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快速扩大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确立提低、稳中、调高三管齐下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思路。其中,提低是关键,只有尽快通过多种有效举措促使低收入者越来越多地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才能实现扩中目标;稳中是基础,只有消除中等收入者的脆弱性,确保其不因住房、疾病及其他意外事件轻易掉入低收入群体,才能快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调高是合理调节部分群体的高收入,同时激励先富者通过慈善公益等途径实现自愿共享。
他总结具体的举措主要包括:通过技术创新与制度变革促使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创造更多中高收入就业岗位,进而促使“白领”与高级“蓝领”队伍不断壮大,以此奠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经济基础、就业基础与收入增长基础;尽快扭转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持续下滑的势头并使之逐步提升到60%左右,确保勤劳者能够致富,确保创造性劳动与复杂劳动能够获得应有的收益回报,同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开征房屋空置税与超额资本利得税及奢侈品消费税等,鼓励高收入群体通过第三次分配回报社会,抑制投机性收入,坚决打击非法收入,促使社会分配更加公正合理;坚持责任合理分担和群体互助共济,持续不断壮大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切实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力度,在深化改革的条件下尽快促使法定养老、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走向优化并定型,真正构建起责任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多层次保障体系,特别是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促进城乡居民的资产或财产积累,尽快打破一些领域的垄断局面,畅通居民个人投资渠道,进一步强化私人财产保护,让中等收入者有恒产,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保持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李实、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杨一心共同撰文指出,当前,低收入群体体量还比较大,占全部人口的60%以上。从长远来看,能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提升幅度,取决于有多少低收入群体能够迈入中等收入行列。不断拓展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路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增加低收入人群就业的稳定性和高质量就业岗位比重。对于低收入人群中收入较高的那部分人,能否顺利成为中等收入人群的关键,是其收入能否实现稳定增长,而就业的稳定性是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促进低收入人群中收入较高那部分人的就业稳定和收入增长,一方面离不开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以及由此带来的需求略大于供给的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则需要提高这部分人群的劳动技能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更多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二是不断完善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大部分农民工是最有潜力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低收入人群。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到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6亿人,约占总人口的20%;其月均收入4072元。按照夫妇双方均为农民工的三口之家标准计算,这样的家庭收入已经比较接近中等收入群体的门槛水平了。因此,提升这一部分人群的收入水平,能够直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促进农民工的就业增长和收入增长,必须进一步健全面向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降低教育、医疗卫生、救助帮扶等公共服务的户籍关联度,以减轻农民工群体的生活成本。
三是健全面向更低收入群体的发展型帮扶政策。要让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从根本上看,需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发展型帮扶政策,使通过自身努力向上流动成为可能。比如,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增强人力资本投资,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机制;依托当地优势,加大地区特色产业扶持力度,鼓励低收入人群以土地、资金、劳动、林权、技术为纽带,通过参股、合作等方式与企业、合作社等建立利益联结关系,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开展面向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低收入群体的职业培训效果。
四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目前,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全面胜利,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仍是艰巨的任务。对于最易返贫致贫的群体,需给予更充分的兜底保障政策。
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兜底和赋能双重作用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刘旭、社会事业研究室副主任顾严撰文指出,兜住民生底线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基本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可以看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张基础安全网。
他们表示,从兜底的角度看,在先富带动后富的进程中,有一部分社会成员由于所处的自然环境恶劣、所依托的资源匮乏、自身或家人存在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有可能难以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他们最基本的生存发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这时,基本公共服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就要担负起兜底保障的责任,确保这部分群体也能有立命之本和安身之所。从赋能的角度看,加大教育培训和卫生健康支出是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人们致富能力的基础所在。一方面,义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人人可以享有的学习机会,让发展型人力资本更广泛积累。另一方面,健康水平是生存型和发展型人力资本的重要内容,提升健康水平离不开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无论是孕产妇健康服务,还是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等,这些公共服务有利于全方位全周期守护人民健康,改善人民健康状况,提高我国人力资本水平。
他们表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提出,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这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新进展指明了方向。
橄榄型分配结构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现代社会分配结构
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刊文指出,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形成了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基本适应的收入分配结构。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城乡、区域、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够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仍然比较困难等。根据战略安排,2020年到2035年是我国由中高收入阶段迈进高收入阶段的关键时期,为了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应着重处理好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关系之外,还要处理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关系:
处理好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的关系。构建橄榄型分配结构,要通过差别化的引导和激励政策来缩小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其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关键,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是基础,规范和调节高收入是抓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抓住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重点对象,改善居民收入结构,多渠道增加收入,特别是要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创造条件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主要是提高劳动报酬,培育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拓展新的就业渠道,并通过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高低收入者的职业素质、就业能力,以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规范和调节高收入,不是要搞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而是强调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处理好城乡、区域、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城乡、区域、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因素。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点是要坚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缩小区域居民收入差距,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刚脱贫摘帽的集中连片地区要继续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深化东西部对口协作,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自身特点,增强其致富能力。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主要是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加强行业工资水平的监督和管理。总的来看,要立足于制度创新和加快体制改革,切实缩小城乡、区域、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努力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