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收入来源

奥运冠军收入来源


一、胶州网友解答:


1.奖牌本身.奖牌由奥组委发放,有热心媒体对本次奥运会奖牌的成本价进行分析,得出东京奥运会的金牌价值819美元、银牌价值415美元、而铜牌价值仅7美元.

2.但对运动员们来说,奖牌本身是无价的,如果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够高,同时能把赛场上的成功带入商业世界,那么奖牌可以获得远超成本价的拍卖价值.

3.然而不管奖牌的价值有多高,运动员都不应该对此交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奥运奖牌属于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因此免交个税.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金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中国为每位奥运冠军颁发的奖金为6000元人民币,当时许海峰获得了首金,收到了9000元人民币,而许海峰当时的工资为每月55元.

5.2012年伦敦奥运会,冠军易思玲获得了50万国家奖励,广东省奖励了100万.由此可见,政府颁发的奖金也是奥运会运动员的收入来源之一.

6.仍然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这类奖金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颁发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7.上述级次的部门、单位以下,或者企业、国内组织发放奖金、奖励说回刚刚讲过的冠军易思玲,除去国家和广东省的免税奖励之外,还获得了珠海市政府的80万奖励.

8.在2021年东京奥运会中,冠军得主杨倩获得了佛山市政府的100万元现金奖励,雅戈尔集团赠予了她价值超过300万的住宅.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10.因此,上述奖励需要按百分之二十的税率(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1.运动员本人所在单位发放的奖励由于运动员受雇于各自的单位,这就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相关的奖金,应当计入运动员本人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由本人单位代扣代缴,或者预扣预缴运动员的个人所得税.


二、阿勒泰网友解答:


奥运会冠军收入一是国家的奖励,再者是省里和地方政府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