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征求意见(山东拟立法!事关所有人,公开征求意见)

《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

(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2022年7月10日前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规定(草案)》提出:

建立反食品浪费考核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浪费检查;

将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将每年世界粮食日(10月16日)所在周定为反食品浪费宣传周。

……

关于食品浪费突出问题治理,《规定(草案)》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的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单位食堂、公务用餐、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管理,要求婚丧、商务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参加者、承办者节约用餐、理性消费,明确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全链条节约减损责任,将打包剩餐作为所有消费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倡导个人和家庭合理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其中,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按需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规格的选择;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主辅配料、菜品口味、分量、建议消费人数等用餐提示,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通过返现、打折、积分、停车优惠等多种方式给予奖励。餐饮服务经营者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

根据《规定(草案)》,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诱导食品浪费。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对核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餐饮不得设最低消费”

你同意吗?

转自:齐鲁晚报

来源: 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