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严格来讲,可能并不能称之为一个王朝。起码在周平王东迁洛邑之后(春秋时代),实际上这个王朝就名存实亡了。周天子只是一个共主,一个礼仪性的共主,甚至可以理解为英联邦国家元首英女王。
天下分成了许多完全独立自主的单元,也就是诸侯,他们发展状况不一,各有各的制度。这时候的华夏大地是多个系统混合的复杂组织,非要讲这时期的周朝是一个朝代,倒不如说他是一个名义上的松散联盟,跟中国摇滚协会诸如此类的组织不会有太大差别。
周朝常被说是奴隶制社会,这是个很奇怪的说法。因为周朝的社会生产主体是庶民,他们耕种土地,然后向封建领主交税。封建领主有义务保护封地内的庶民。这种关系很像西欧封建庄园主与佃农的关系。
周朝(包括商朝)我们都没听说有农民起义的情况发生,同样的,西欧封建庄园制也没有发生过农民起义。当然,西欧庄园佃农抗争是发生过的,那是一种体制内的抗争,目标并非要推翻庄园主或者这套庄园制度,而是要为了争取一些权益。所以西欧庄园佃农抗争总是呈现斗而不破的现象,终归没有发生我们所理解的那种农民起义。
周朝(包括商朝)当然是有奴隶的,不过奴隶从来不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体,真正的奴隶只占人口极少数,他们的数量远没达到取代庶民而成为社会生产主要劳动力的地步。判断一个社会是否为奴隶制社会,要根据其社会生产主体是否为奴隶来判断。从这个标准来看,世界历史上只有少数几个文明有过奴隶社会阶段,比如古希腊的一些城邦,比如亚述帝国、赫梯帝国,基本上是地中海沿岸的文明,东方的文明没有出现过奴隶社会。
事实上从秦朝到汉朝直至西晋,中国社会都有使用奴隶的情况,秦汉时期的奴隶经济甚至比先秦还发达,难道说秦汉西晋都是奴隶制社会吗?近代美洲使用黑奴非常普遍,但那仍然不是奴隶社会。不能把但凡使用奴隶就看成是奴隶制社会,主要应该看社会生产主体是不是奴隶。
我们现在把周朝定义为奴隶制社会,应该说郭老是“功不可没”的,1949后他在文化领域得几乎可以一锤定音。郭老机械地运用马克思社会形态划分法,将周朝定为奴隶制社会。郭老名声很大,既然他说周朝是奴隶制社会,那么肯定就是了。
陈独秀同志认为中国历史上没有经历过奴隶制社会,按照他的说法周朝也就不是奴隶制社会了。可惜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形象比较负面,他说的话自然就不被重视。现在我们看到,陈独秀同志更多的被正面肯定,那么他的观点是不是就可以重视一下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