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用语LJ是什么意思啊(娱乐圈非法外之地,再乱也不能乱无法度)

近日,尊为贵圈的娱乐圈又又又一次炸锅了,而本次深陷舆论漩涡的事件男主正是顶级流量明星吴亦凡。事件的经过本人就不再赘述了,因为该事件的双方已经在网络各大平台上“决战”多个回合,消息随处可见,相信各位看官也早已一睹为快,不过在展开今天的主题内容之前,本人还是希望大家在看待网络爆料时能够理性吃瓜,毕竟事件各方的孰是孰非一时无法分辨,我们一定要做个明明白白、内心透亮的吃瓜人,理性看待各方言论,不信谣,更不造谣。

当然了,今天我们要谈的内容也是站在理性客观的角度去发表言论,不涉及对事件各方的任何主观评判。7月18日,事件女主都美竹进一步爆料称,吴亦凡及其工作团队曾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爆料文章文中夹杂着的“MJ”、“LJ”、“未成年”等字眼,使得该事件一下子发酵升级为公共舆论事件,使得原本开开心心、事不关己的吃瓜群众也坐不住了,群情激愤,已然有种要将男主锤死在耻辱柱上的势头。可正如开篇所说,我们要理性吃瓜,对于事件双方骂战中出现的敏感字眼是否真有其事,目前无从得知,好在双方都已经表达了寻求司法介入的意愿,实属好事,不管是该事件牵扯到个人声誉还是违法犯罪领域,都应当及时回归理性解决渠道。不管是女方所说的“最少送你十年牢饭”,还是男方回应的“如果有这类行为,我会自己进监狱”,相信在法律面前都会真相大白于天下。

那有人可能会好奇,为什么国内的广告合作品牌方相继发声,要与事件男主解除合作关系呢,是不是已经有初步证据证明事件女主的一些“指控”?非也,商务合作的解除无法代表争议事件的真假,只能代表此类商业合作的模式和规则如此而已。那假如事件女主所述的事件部分是假的或者是真的,都会牵涉到哪些法律上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站在假设的立场去讨论分析下相关事件背后的“法与罚”。

一、如果事件女主爆料的相关敏感事实是虚假的,那么她的行为会涉嫌什么罪?

如果这些爆料全是女主一方捏造的不实信息,那么势必会构成对男主的民事侵权,甚至是构成刑事上的诽谤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如果爆料的相关事实是真实且涉嫌违法犯罪的,中国法律可以制裁外籍人员吗?

当然可以,即便事件男主是加拿大籍的,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所以说,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均会无差别适用中国法律。

三、如果爆料中涉及“MJ”、“LJ”、“YJ”、“未成年”等情节的,可能会涉嫌哪些犯罪?

如果是通过“MJ”、“YJ”的方式来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则可能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至于“MJ”、“YJ”的行为是否法条中所述的“其他手段”,则只要判断这样的手段是否足以使妇女在客观上因身体条件受限而不知、不能反抗,或者说使妇女在主观上心智条件受蒙蔽,从而基于错误认识而不知反抗即可。至于“LJ”,在该词汇意思下是已经构成强奸,而该行为则是属于强奸罪中的情节严重行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和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且未成年女性非自愿的,则可能构成强奸罪。如果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且应当从重处罚。

四、如果事件女主存在借所谓的手头证据索要款项,构成敲诈勒索吗?

大家是否还记得三年前吴秀波事件的女主陈昱霖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立案后逮捕,据后来相关媒体报道,陈昱霖正是因其在索要巨额分手费的过程中存在以威胁方式而涉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回到此次事件中,如果女方在索要巨额款项过程中以毁坏声誉、断送演艺生涯等方式进行要挟,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截至目前,该事件尚未尘埃落定,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们相信涉及违法犯罪的,自有法律严惩。娱乐圈非法外之地,偶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本应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更不能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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