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灭门案李磊(15岁少女勒死亲妈:又一场符合因果律的人伦惨剧​)



大兴灭门案李磊(15岁少女勒死亲妈:又一场符合因果律的人伦惨剧​)

1

今天早上5点10分,我把脸捂在被子里抽泣,尽量不发出声响,却还是把老婆和儿子都吵醒了。


昨天晚上读到一篇网文,被恶臭的文章憋屈到胸闷气短。


今天早上我5点钟醒来后,想到了本文的标题,并用了几分钟在手机备忘录里面列出了文章框架,之后,突然想起了我的外婆,便一下子泣不成声了。

老婆把手放在我的头上,问我:“怎么了,是不是做噩梦了?”


我说:“没有。我……想……我……外婆……了。”


这句话,是一个字一个字的从我抽动的喉咙里憋出来的,那时,我才发现我哭到无法说出这句完整的话。


老婆对这种场景见怪不怪了。


她摸摸我的头,我推开她的手。


单纯的思念,无关创伤,所以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安慰。

2

现在,我坐在办公室里,在电脑上敲下这段文字的时候,鼻涕和眼泪又流了一脸,喉咙深处不受控地又发出了一些怪声,受到惊吓的同事默默递过来纸巾,礼貌的笑容掩盖不了她满脸的疑惑……

我想我外婆了。


我的外婆已经去世17年了,也是在这个季节。


2003年,我还在上大学,在因非典而被封闭的校园里收到一封已经被同学拆开帮我预览过的妈妈寄来的家书,用报纸纯手工糊制的信封,两页作业纸上是妈妈在悲痛之下龙飞凤舞的字体,传达了一个消息——我的外婆去世了。

外婆去世的时候80多岁了,之前多年身体都不是很好,这个消息来的不令我意外。


我意外的是我读到信的时候居然没有哭,这让我一度痛恨自己。


我当时也没有学过心理学,还不能解释自己当时为什么没有哭。


直到那天晚上,躺在宿舍的床上,我才把自己蒙在被子里压抑地哭了出来。

外婆去世17年来,我从来没有去过埋葬她的地方,但不知道有多少次了,想起外婆时,我常常突然就哭出来了,不分场合,没有预兆。

一定不仅仅是因为小时候我在被责骂的时候,外婆曾经护着我的场景,虽然那个谁都不会在意的场景时常在我想起外婆时出现在我的眼前,但是一定不会仅仅是因为这个。


可能是我逐渐意识到,外婆曾经给予我的爱,是我这一生所能感受到的最纯粹的爱。


我没有从任何其它地方感受到过如此纯粹的爱,我也知道,我这辈子再也不可能从任何其他地方感受到这样的爱了。


之前对于我的一生来说是独一份,之后于我也不可能再有。


从这个角度,我其实只是在为我自己而哭。

我不确定这辈子会不会去外婆的坟头上看看她,跟她说说话,或者哭一场,或者只是安静地在那里坐一会。


我不知道我这一生会不会去,因为我觉得这些不重要。


电影《寻梦环游记》里说,人死去的时候不是真正的死去,只有被遗忘的时候才是真正的死去。


从这个角度,我的外婆没有死,我可以保证她至少可以活到我消失的那天。


“外婆,我又想你了”。

3

鼻涕纸有这么多,我其实在省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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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美女同事告诉我,哭的时候鼻涕多,是因为眼泪太多来不及从眼睛里面流出来,有一部分需要通过鼻子往外流。


谢谢,我又涨知识了。

写到这里,我终于可以从私人情绪的宣泄中停下来了,可以进入正题了。

15岁少女勒死妈妈的报道我之前就看过,想过要写一篇文章。

但是因为我正在写一本书,计划本月底完稿,所以写文章这事排序就靠后了。


但是当我昨天在关注的一个情感号里读到一篇十万加后,我实在无法忍受了。


那篇恶臭网文的标题是《15岁少女勒死亲妈:为什么父母付出一切,却把孩子养成了白眼狼?》


该文章有四个章节:

1 过度的爱,养出恩将仇报的孩子。

2 过度满足,让孩子无底线索取。

3 过度奖励,让孩子不懂付出。

4 最好的教育,在保护中放手。

作者满篇都在向父母们喊话:爱给多了,满足给多了,奖励给多了,再少一点,再少一点……还说“聪明的父母,付出的同时,也会向孩子索取……”。


我怀疑那些几千几千的点击“在看”的人,是不是都在一边赞同着作者的观点,一边反思自己:“说得对,说得对,我给多了,我给多了,我索取少了,我索取少了,我把孩子惯坏了,惯坏了,我要做聪明的父母,我要学会向孩子索取,向孩子索取,索取,索取……”

真tmd悲哀啊。

这种套路口水文章的低智,以及可能对公众造成的误导和危害,让我决定宁可冒着书稿拖延的风险,也要写一篇批驳它的文章出来。


尽管我的粉丝很少,能看到我写的文章的人也不会多。


但是,一篇低智傻叉网文被10万人看到,再被十万的傻叉点赞了10万次,它只是错误了10万次。被装点的再好的一泡屎,它也只是屎。


当然,总会有谁觉得屎味香,比如狗和蜣螂。

哪怕我的文字看到的人很少,哪怕只是让一个人受到了启发,都散发人性和理性的光芒,都比狗屎不如的东西有价值。是的,我再确认一遍,没问题。

我想对不知道是傻还是坏的作者说:你可以消费悲剧,但是应该通过悲剧带来一场反思,尽量避免悲剧无休止地重复上演,而决不应该是一场嗜血的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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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从没有恶意的角度来说,也许那位作者也是在做一种尝试,通过反思避免或减少悲剧的重复上演,出发点也可能是好的,但是显然作者只有网文的套路,并没有脑子。

可以看出作者根本不懂什么是爱,ta应该是错误地把付出当成了爱。

这跟我们不时会从新闻里看到类似“某男猛烈追求某女不成,怒泼硫酸”,“某女欲与某男分手遭拒被砍杀”或者“某人为了挽回恋人而自残或同归于尽”这样的新闻里当事者表现出来的思维逻辑一脉相承。这些做出极端行为的人,没有一个不是觉得自己爱对方爱到了骨子里,以至于没有了对方自己就活不下去了。“我已经付出了全部,那么爱你了,你为什么还不爱我?”他们所有人的逻辑都是“我已经付出了全部,所以已经代表了我很爱你”,在这种逻辑之下,就只剩赤裸裸的让人无法喘息的控制,到了最后就是以爱之名的肆无忌惮的破坏和毁灭。

我们看到类似新闻时通常不会接受当事人男女之间的这种单方面的“付出就是爱”的表达。


但是,对于父母给与孩子的付出方面,因为有了中国传统文化外衣的包装,很多人就会将它被不加分类地归于爱。那只是一种本能。

他们跟那位作者的认知水平是一致的,也可能和刚刚被自己女儿杀害的女律师一样,认为付出物质就是爱,付出我需要给你的就是爱,而忽略了问问对方需要什么。

付出不是爱,付出不是爱,付出不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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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会导致付出这种行为,付出是爱的一个表现形式,但是付出不都是源自于爱。

到底爱是什么?


爱是对本能的超越。


爱起于本能,超越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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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停留在本能之上,对不起,那它永远都只是本能,不是爱。

男女之爱也好,父母之爱也罢,开始都是一种本能。


本能很可能并不值得歌颂。


所有的哺乳动物都会养育后代,大部分的卵生动物也会养育后代,这是受生物本能驱使的一种行为,可以权且称之为本能之爱,本能之爱会要求你如有必要可以为了保护后代舍弃自己的生命。


一些热恋中的少男少女也可以为了恋人舍弃自己的生命,通常也是本能之爱,受荷尔蒙驱使,和父母对孩子的“本能之爱”部分没有区别。


什么时候他们才能变成真正的爱?超越本能的时候。


当你的夫妻关系发展为左手摸右手的兄弟关系的时候,你还愿意为对方付出生命,这可能才叫做爱。


作为父母,当你为了孩子愿意改变自己的时候,当你能够从孩子的真正需要出发去满足他的时候,才可能真的是爱。

这个世界上,不知道有多少对孩子实施PUA的父母们。他们以爱之名,喊着为你好的口号,不断嘲讽、打压、否定、批评你,从而达到控制你的目的。


他们在物质上对你可能是尽其所能的,如有必要也可能会愿意为你付出生命的,但是,当他们在控制你的时候,丝毫不会手软,他们在发泄自己情绪的时候,天王老子都得让路,他们在让你愧疚的时候,可以忍辱负重到超越极限。

他们只是本能地用连他们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方式在控制你。


他们的付出是本能,发泄是本能,索取也是本能,对不起,这不是爱。

说回那篇热门文章。


那位律师给与孩子的,不是过度的爱,而是不健全的所谓的爱,一种一厢情愿。只能看到本能的付出,看不到用心的呵护,只能看到自我牺牲感爆棚的自我催眠。


那位律师给与孩子的,不是过度的满足,而是情感的极度匮乏。孩子也没有无底线的索取,她只是需要最基本的温情,那是生命赖以生长的基本材料。


那位律师给与孩子的,不是所谓过度奖励带来的不懂回报,而是一直强调自己付出多少金钱,所以要孩子用成绩来回报她,密不透风的付出和索取模式把孩子压垮了。

更可气的是,作者还在装模作样引用卢梭的话。


我不知道卢梭有没有说过那句话,我只知道,卢梭的教育理念与哪句话恰恰相反,卢梭把儿童看作是高尚的自然人,认为儿童有与生俱来的道德感,并认为其独特的思维和情感方式只会被成人的训练破坏,并认为在家长在孩子的整个儿童和青少年时期,都应该接纳儿童的需求。


另外,说句题外话,卢梭其实也不是个好爸爸。


5

下面我将尽量离那篇烂文远远地,来真正分析15岁少女勒死亲妈事件的本质。

我想到的第一句话是:所有的施暴者,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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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这件事情,古今中外都是最大的罪责之一,不为任何法律所容。


弑亲,不仅被法律所不容,在道德上也受人唾弃,就是所谓的天理不容。


这样的案件总是不时的出现,学历高者如北大吴谢宇案,年龄小者如湖南沅江的六年级吴某康案,惨烈如北京大兴李磊的自行灭门案……


但是,单纯的将弑亲者形容成魔鬼,如果只顾着去唾弃,只是跟着乌央乌央的大部队挤进去去踩上一脚,除了自己过瘾,并无任何益处。


我们要避免这种人伦惨剧,就应该深刻的分析它,找出引发惨剧的真正原因,以警醒世人,避免更多惨剧的发生。


我来斗胆分析一下,冒着天下之大不韪。

以最近的这位15岁少女案为例,请问:为什么她能做出这么坏的事?

A 她是恶魔

B 她有精神病

C 她是激情杀人

D 她也是受害者

不绕弯子,我亮底牌,我选D。


我为什么选D?排除法。


如果是A,那么,会分化出两个问题,她是天生的恶魔,还是后天的恶魔?如果是天生的恶魔,只能怪那位受害者妈妈命不好,遇到这样的事情,纯属运气差,也没啥好分析讨论的,猎奇结束,散了吧。如果是后天的恶魔,谁把她变成了恶魔?家庭、学校、社会三选一,只能是家庭。如果家庭把她变成了恶魔,你应该去怪那个把她变成恶魔的人,恶魔何辜?所以,排除A。


如果选B ,她有精神病,这个答案对很多人是个疑似答案,不容易排除,毕竟根据常理,没有精神病的人怎么会去做出弑亲这种天理难容的事情呢?但是,通常精神病人并不会特意选择亲人作案,他们可能是无差别攻击。所以,排除了B选项。


如果选C,她是激情杀人,比如一次争执之下,一时不冷静拿起菜刀做出伤害。根据案情,本案居然是蓄谋已久,并且被细心地设计过。


所以,我选D。因为,除了排除法以外,我倾向于从因果律的角度去分析。是什么引发了该女孩人性泯灭道德沦丧?通过线索,我认为是她妈妈的不当养教。

我们再去分析更多的弑亲案件。


所有的弑亲者案件当中,你其实很难找到那种反社会的神经病,因为绝大多数的反社会的神经病,对养大他的亲人,都还不至于下如此毒手。


相反,绝大多数的弑亲者当中,通常会有周围人的评价,说他平时待人接物并没有多大异常,甚至很多连一只鸡都没有杀过。


并且,无一例外,所有的弑亲者,没有一个不是家庭养教出问题的人。


可以下一个很明确的结论,所有弑亲者是失败家庭教育的产物,所有弑亲者都是错误的家庭养教方式导致的,所有弑亲者都遭受到了超出他们承受能力阈值的压力。

再说回本案,我的猜测是,她被妈妈施加的密不透风的压力压爆了,被逼疯了。


她在最后一击中,是一个施暴者。


但是,本质上,她是个受害者。


所有的人伦惨剧的参与者乃至波及者当中,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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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应了那句名言:所有的施暴者,都是受害者。

6

人在被压爆了的时候,会要寻找一个出口。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寻找出口的方式。


但是其模式,不外乎是一种惩罚。


那个抱着孙子跳楼的奶奶,惩罚的是孩子的妈妈。


那个把两个孩子扔下楼,自己再跳楼自杀的爸爸,惩罚的是自己的老婆。


那个等妈妈把车停在车流滚滚的卢浦大桥上之后打开车门义无反顾地从卢浦大桥上一跃而下的少年,惩罚的是自己的妈妈。


自杀还是杀人,是不是也是在一念之间?


他们在杀人或者自杀之前,跟你我一样,是个普通人,甚至还很热心,还很开朗,也扶过老奶奶过马路,也喂过流浪猫,走夜路也怕的要死,不敢看动画片,甚至除了捻死过蚂蚁拍死过蚊子之外再没有主观毁灭过任何的生命体。


我相信他们在那一刻是疯魔的状态,是恶魔附体。


但是之前,之后,他们都是“正常人”。

中国的传统道德讲究孝道,每个人都在这种教导下长大,任何对家长的忤逆,就让自己站在了社会的对立面,道德的对立面。


任何可能的对父母的伤害,都会让一个孩子内疚和不安。


她是最爱你的人,她是毫无保留的人,她是生你养你的人,她是你的恩人,你居然……

从这方面来说,要做出这样突破勇气或者丧尽天良的事情,谁去体会过她的心理承受了怎样的压力?


我没有听到有人评论说:她还是个孩子。


但是,实际上,从多重意义上说,她都真的只是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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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会为她的冲动付出代价,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


她会一生活在自责和自我辩护拧成的漩涡无法自拔。


那些用一生治愈童年的人跟这个女孩相比都是幸运的,这个女孩的童年跟她的律师妈妈一起,死透了。

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大概率会是,当她某天从监狱里走出来的时候,她的灵魂仍然被困在另一个监狱,无期且不得减刑。


永世煎熬,一生炼狱。

7

下面稍微来点烧脑的内容。


关于惩罚

思考题之一:

如何更加解气地去惩罚一个罪大恶极的人?是以最残忍的方式千刀万剐杀死他,还是让他与心魔为伴痛苦地活着?

举例:

当我们看到一些拐卖儿童的人贩子被抓到的新闻时,或者看到恶徒将屠刀劈向无辜小朋友的新闻时,我们总是说,枪毙是便宜他了,要把它千刀万剐。其实,恨不得想一种让他们活着但是可以从精神上折磨他们的办法来惩罚他们。

解析:

这里其实是反映了我们自己的人生观,我们会认为人生当中有比失去生命更让我们难以忍受的煎熬,当我们想到要惩罚那种罪大恶极的罪犯时,我们想施加给他们一种我们认为最残暴的方式:活着,很痛苦,很痛苦地活着,比死亡更可怕那种。

关于拯救

思考题之二:

如何拯救一个人?在他遭受重大人生变故失去生命的意义痛不欲生的时候,是让他结束痛苦痛快死去,还是确保他活着?

举例:

通常我们会觉得生命是珍贵的,要确保活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也好,“来日方长”也好,“时间可以治愈一切”也好,“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也好,我们总是能找到一切富有哲理的话来安慰别人。

解析:

我们在这个时候会觉得生命无比珍贵,任何痛苦都比不过生命本身。会不会是一种情况,我们对别人的痛苦不能感同身受?

关于惩罚和拯救的自相矛盾

矛盾:


我们在拯救生命的时候,会不会是给被拯救者施加了最最残暴的惩罚?


我们在惩罚最最罪大恶极的罪犯时,留他一命去折磨他,会不会是让他占了便宜?


惩罚与拯救交汇的这两个问题,我这里没有答案。


但是这里,是不是可以试着得出两个结论:


1 当我们看待自己的问题的时候,很有可能放大了痛苦对我们自己的影响。


2 当我们看待别人的问题的时候,其实无法对别人的痛苦感同身受。所以,有话说“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但是,仍然有人会劝你,感恩避免你跌倒的人,也要感恩把你推倒从而帮助你学会爬起来的人,不要去随意责怪生命中的任何一个人。


你是说,What does not kill you,maks you stronger?


8

还来说说什么是爱。


爱是一种能力,所有人都以为自己有这种能力,其实很多人完全没有。


相信爱是一种能力,提醒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爱别人人的能力,爱孩子的时候,必须要克服在物质上本能付出的冲动,也要克服在情感上发泄自己的冲动,也要在养教上克服因懒惰而缺位或因放纵而错误身教的冲动。


爱是单方面的。我爱你,与你无关,我们做父母,切不可有要回报的心态,真正的不求回报,是最正确的心态。


跟手抓沙子一样,你手松一点,沙子留下来的会多一点,你攥得越紧,沙子漏的越快。


爱是自我满足。我因为爱你,让我自己更丰富了,谢谢你给我完整地去爱你的机会。每个孩子没有求着父母来到这个世界上,所以,我们做父母的,其实应该感恩自己的孩子,而不是让孩子感恩。养育孩子,使我们自己的需要。


爱是一种责任。爱是让对方成为一个独立个体的责任,是帮助对方成为更好的自己的责任。我们作为生命引路人的角色,我们的格局很可能决定了孩子的上限,所以需要我们不断提升自己的格局,懂很多道理,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反思,少一些本能中想要PUA别人的冲动,少一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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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孩子跟我们顶嘴的时候,我们就是他们需要打破的枷锁。


我们是养育者,不是蓄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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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一种能力,所有人都以为自己有这种能力,其实很多人完全没有。


当你具有爱的能力的时候,放心地去给与你的爱,你给出去多少爱都不会“过度”,不是装不满,而是溢出的爱也在滋养你自己,真正的爱,养不出恩将仇报的孩子。

当你具有爱的能力的时候,没有过度满足一说,孩子也不会无底线的索取,充分被爱滋养的孩子,只会回馈你无限的爱。

当你具备爱的能力的时候,奖励也没有所谓过度的说法,你知道你给出的所谓的物质或者金钱,那根本不是奖励,那只是你以为的奖励,那只是你用来掩盖自己没有爱的能力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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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为自己的愚蠢找借口。

如果要找出这个世界最最底层的一条运行法则,一定是因果律。

还要借用那篇烂文的结尾一用,他说,“成功的父母,付出的都是由回馈的爱”,不对,成功的父母,付出的是真正的爱,而不是自己假象出来的所谓的爱。

9

还来说说我的外婆。


你可能好奇她给予了我怎样的爱。


我相信她给予我的爱,跟你的好外婆或好奶奶给予你的爱都差不多。


但是于我,唯一特别之处在于,她从心底里从来都认为,我是一个好孩子。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儿子在幼儿园唱的一首歌:我们都是好孩子,不让妈妈抱,不让妈妈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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