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山区婚俗之一
男婚女嫁,乃日人伦之始。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开始。男子年及二十岁,称弱冠之年,加冠取字,表示已经成人。女子年到十五岁,以簪结发如成人,相当于男子加冠。
男女至此年龄便由父母做主,谈婚论嫁。古代成就婚姻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男女私定终身者,少之又少。
女子定亲后,就不再呼其名,而以夫姓为名,如老张、老孙、老李等。书名为:夫姓在前,己姓在后,末加氏字。如赵钱氏、孙李氏、李赵氏等。
女子若过了二十岁,或是弟妹已有的结婚而自己仍没有定亲,别人就不呼其名,呼之为“老撞”,意思是撞到什么姓的夫家便是什么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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