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玉忠在庭审现场 资料图
历经近三年,建国以来最大盗墓案落下帷幕。10月17日,辽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主犯姚玉忠犯抢劫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姚玉忠今年55岁,内蒙古宁城县人,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混迹盗墓圈30多年。随着名气大增,盗墓圈的人也将他的本事传得神乎其神:会看天象,能根据星斗的位置、手中的罗盘在方圆百里内确定一块墓穴的位置。他因此在盗墓界被称为“祖师爷”、“关外第一高手”。
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在三年的时间中,姚玉忠纠集同伙,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27次。他还多次以借款的名义,将国家一级、二级文物转卖给他人获利。而在团伙成员口中,他还因缺钱,策划、组织、领导团伙成员抢劫他人文物。
参与盗掘27次,系策划、探测、组织领导者
2015年5月,公安部宣布,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盗墓案告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5名,打掉盗掘犯罪团伙12个,追回涉案文物2063件。姚玉忠则是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的“大哥大”。
2016年4月,朝阳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认定姚玉忠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11次,盗掘古墓葬16次,其中三处地点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窃取一级文物2件。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姚玉忠纠集他人盗掘的地点共18处,其中16处为红山文化时期积石冢,涉及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牛梁河遗址第十五地点、第四地点、第七地点;凌源市红山街道办事处下辖的村;朝阳市龙城区等。
据新华社报道介绍,红山文化发源于我国东北西部,起始于五、六千年前的农业文明。其中著名的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位于辽宁省朝阳市的凌源市与建平县交界处,在此发现了距今约5500年前的大型祭坛、女神庙、积石冢和“金字塔”式建筑。
姚玉忠盗掘地点中,还有两处为青铜时代夏家店上层文化墓葬和下层文化墓葬。2013年夏季的一天,姚玉忠纠集刘民、董财、倪尚林至内蒙古宁城县忙农镇一断崖上进行盗掘,由姚指挥,刘、董、尚三人盗挖,该盗掘点为青铜时代夏家店上层文化墓葬;2014年夏季、秋季,姚玉忠两次纠集董财等人到小封山遗址范围内盗掘,该盗掘点为青铜时代夏家店下层文化墓葬,这两次均未盗得文物。
上述两处被盗掘点均是受国家保护的古墓葬、古遗址,属于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在这些盗掘活动中,姚玉忠起指导作用。多位同案人供述,“姚玉忠让我们在什么地方挖,怎么挖,挖出来的东西都给了他。”“每次都是姚玉忠负责找墓,提供工具,提供交通工具,发现古物后挖掘古物,及出售古物。”
从盗掘时间看,法院查明的主要集中在2012年至2014年间。在姚玉忠被抓前两天的2014年12月6日晚上,他还纠集董财、王延全、王兴昌、邹磊乘坐他和王的轿车,到辽宁建平县吴家山山顶盗掘。这次盗掘中,姚玉忠负责指挥,董财、王延全、邹磊负责盗挖文物,王兴昌负责望风,未能盗得文物。
在作案手段上,姚玉忠犯罪团伙作案分工明确,选择作案目标也从通过依靠传统的风水星象知识判断,逐渐向利用高科技工具发展,盗掘手段日趋智能化、专业化。
辽宁朝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六大队大队长邢军曾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姚玉忠盗墓团伙利用微波探测仪对古墓进行探测,探测以后将数据导入电脑里,就可以呈现出古墓葬和古文化遗址的立体形象,古墓葬和古文化遗址的内部结构、物品就能呈现在电脑屏幕上。
除了借助现代化的工具之外,在行动之前他们还会根据考古专家、学者发表的论文对古墓进行搜索定位,所以其盗掘行为成功率相当高。
辽宁高院认为,在实施系列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活动中,姚玉忠系策划、探测、组织领导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以借款抵押的名义倒卖文物
法院还查明姚玉忠4起倒卖文物的事实,其中一级文物15件,二级文物1件。在倒卖过程中,姚多是以借款的名义,将文物抵押给他人,拿到钱款。
2012年6月,姚玉忠将1对玉镯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田亚军,后姚又以向田借款5万元的名义,将1件玉璧抵押给田。经鉴定,玉璧和一对玉镯均为新石器时代一级出土文物。
2013年5月,姚玉忠以130万元的价格将3件马蹄筒形玉箍和一对玉镯卖给张鹏。经鉴定,涉案的2件马蹄形玉箍及一对玉镯为一级出土文物;1件马蹄形玉箍为现代物品。
2014年2月,姚玉忠以借款30万元的名义将8件红山时期的玉器抵押给张鹏弟弟张蕊,并约定逾期不还借款,8件玉器就归张蕊所有。
后来,姚玉忠未还借款。2014年7月,张鹏将其中7件玉器让李春宝出售,李将其中的3件马蹄筒以19万元的价格通过他人卖给了杨海臣,后李将钱款汇给张蕊。经鉴定,涉案文物中,6件为一级出土文物,1件为二级出土文物。
此外,2014年11月,姚玉忠还以24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宝春一对玉镯。经鉴定,涉案玉镯为红山文化新石器时代一级出土文物。
同案犯称姚玉忠缺钱,抢劫他人文物
除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外,法院还查明姚玉忠犯抢劫罪的事实。
2014年8月一天,姚玉忠找王井山(另案处理)商议由王井山找人抢劫冯杰(男,时年35岁,辽宁凌源市居住)的文物,由姚玉忠负责销赃。
王井山遂纠集李鹏、安申明、李学国(均另案处理)预谋实施抢劫罪。同年10月初,姚玉忠与上述人员策划抢劫细节,并于当月中旬带领上述人员到冯杰经常出入的住宅等场所进行查看、踩点,将实施犯罪的费用和冯杰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王井山。
随后,王井山、李鹏、安申明等人在冯杰住宅附近蹲守。2014年10月26日晚,安申明、李学国、李鹏、张宇四人在凌源市福林佳苑小区发现冯杰,遂开车将冯杰押至宁城县五华乡与王井山汇合。
王井山等5人用事先准备的塑料胶带将冯杰的手、脚捆绑,进行威胁、殴打,逼迫冯杰说出藏匿文物的地点。
张宇、李学国在车内控制冯杰,王井山、安申明、李鹏劫走冯杰两部手机和车钥匙后,回到福林佳苑小区冯杰的车中,找到冯杰位于凌源市商业步行街的某生活馆和保险柜的钥匙,同时将冯杰车内的电子狗拿走。
此后,由王井山放风,安申明、李鹏来到冯杰的生活馆二楼办公室,并将抢劫来的物品交给姚玉忠。不过,姚销赃未果。
经鉴定,抢劫的11件物品中有2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7件非文物;两部手机价格5500元,电脑机箱价格500元,电子狗价格500元。
至于抢劫的目的,同案犯王井山供称,“我说我钱欠债了,老姚说他也钱输得够呛,我就问他有没有赚钱快的道,他说他知道凌源市有个叫冯杰的人,曾在牛河梁遗址盗窃了1对玉猪龙、1个玉筒,黑市上价值几百万,若拿香港拍卖,能卖两三千万。他说要是能找到他的话,把这些东西弄过来,因为是盗窃来的文物,冯也不敢报警。”
另一证人则称:“姚玉忠说他想去,但手里没钱了,他知道辽宁有个叫冯杰的人,他和冯杰一起盗过墓,挖出过不少好东西,姚让王井山找几个人把冯杰手里的东西抢过来。”
此前,姚玉忠的辩护律师提出,本案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姚教唆王井山,以及给王井山发冯杰照片、提供犯罪工具、带王井山踩点和替王井山贩卖抢劫所得文物,因此姚不是王井山等人抢劫罪的共犯,也不应当认定姚构成抢劫罪。不过这一辩护意见未得到法院支持。
辽宁高院二审认定,姚玉忠是实施抢劫犯罪的犯意提起者,并纠集、指使他人具体实施抢劫犯罪活动,提供被害人个人信息及抢劫犯罪经费,抢劫数额特别巨大,在该起犯罪中起策划、组织、领导指挥作用,系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