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备受关注的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又有最新进展。2018年9月19日,为核查肇事者黄淑芬的名下财产,受害人赵香斌之子赵勇提起的“确认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民事诉讼案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在持续近四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之间以及被告与法庭之间的依然存在较大争议,黄淑芬一方当庭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本案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赵勇中途以身体不适为由退庭,法院表示将定期宣判。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10月,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而肇事司机黄淑芬两年来既未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没有真诚道歉,直至法院判决下达,黄淑芬仍然以种种“老赖”行径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在赵勇上传至微的视频中,黄淑芬曾向他表示,自己宁愿坐牢,“坐牢就不用还钱”。此后,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并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情况通报》,2015年10月6日10时20分许,黄淑芬驾驶号牌为冀B995U2的小轿车与赵香斌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淑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香斌先后到多家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12月1日9时37分抢救无效死亡。此后至2017年12月22日,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2018年6月27日,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正式开庭。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对界面新闻表示,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判定黄某芬还需再赔偿76万余元,此赔偿义务不会因黄某芬被司法拘留(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而免除,“所谓坐牢就可以不还钱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法院执行局已查到肇事者女儿刘明月的名下住房有黄淑芬的出资,随后将该住房依法冻结。7月19日,赵勇对界面新闻记者证实,“已向法院请求确认黄淑芬在其女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这半年来,我方配合执行局搜集证据并且整理,现可证明黄在购买这套房上有出资,需要法院判决其出资比例,才有可能执。”
此前在8月9日,界面新闻记者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黄淑芬已于当日刑满释放。赵勇表示,黄淑芬出狱后未联系他,他仍在等待法院的消息,至今黄淑芬仍欠其76万余元赔偿款。8月16日,赵勇表示收到传票,诉刘明月名下房产份额一案将在8月22号下午在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8月22日下午,参加完首次庭审后的赵勇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律师跟我认为,黄淑芬在这套房产中出资份额占大头,不管是首付还是后期的还款。但她总是单方面说刘明月有能力去买这套房,但又拿不出刘明月有这么高收入的证据,说白了就是没有税后证明,银行卡中也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只是提供了一些比较复杂的银行流水。如果她的份额没有那么多,那可能她就会继续‘赖’下去。”
而黄淑芬则对此表示,所涉及房产早在2014年6月,也就是事故发生之前便已购买,是登记在其女儿刘明月名下的,是经过网签的,因而并不存在转移资产一说。“购房合同上的所有权人也是我女儿个人,这是铁的事实。根据物权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该房产就是我女儿的个人房产,退一万步说,就算我有出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也属于对女儿的赠与,与后来发生交通事故无关,因为房产的所有权属于我女儿个人。”
根据9月19日第三次庭审的笔录,赵勇一方坚持认为,尽管证据能证明购房合同是刘明月所签,但不能否定黄淑芬是共有人这一事实,共同借款人也说明刘明月的收入并不足以支持其购买房屋。结合其提交的证据,包括刘明月及黄淑芬在执行人员询问过程中所做陈述,黄淑芬与刘明月在共同生活期间,财产混同,基于这一特定关系及财产混同,该房产应为二人共同所有。
9月19日中午,黄淑芬的代理律师李滨在庭审结束后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在持续近四个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争议以及被告与法庭之间的争议很大。“我们当庭提交了书面材料,申请本案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李滨认为,赵香斌与申请人之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赵勇虚构事实、隐真相的方式,通过剪辑视频公开传播的方式,使得申请人被无端指责成“教科书式的老赖”,并在唐山市范国及全国范围产生恶劣的重大影响。
据李滨及黄淑芬透露,庭审过程中,赵勇中途以身体不适为由退庭,休庭后其代理律师亦以身体不适为由未当庭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后来又与赵勇返回法庭补签。对此,赵勇对界面新闻记者证实,自己因身体不适退庭是因为对方律师人身攻击其去世的父亲,所以才下庭休息。
最终,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决定将定期宣判。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