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之处有花香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长城保护系列报道之深化篇
“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鉴定费用,全部足额支付到位。”
日前,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赵昊宏给记者发来一条微信。这条“超简”信息需要注释:案子,是前不久保定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足额到位的,是一审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的林地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52.8万余元,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金52.8万余元,鉴定费4万元。
在河北、北京等长城东段地区,若要用两个字概括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特点,那就是——深化。
刻划者受到“史上最严处罚”
万里长城,金山独秀。
1998年至今,河北省滦平县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主任郭中兴一直在这儿工作。用滦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肖玉芳的话说,这里的每段长城,他闭着眼都走不错。
郭中兴镜头里的金山岭长城
郭中兴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从陌生到熟稔,缘起于2020年6月由河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而发生在2021年6月的一件事,又让他对这项工作平添了一份亲切感。
2021年6月17日,金山岭长城景区执勤的长城保护员发现,两块墙砖上分别被刻上了“聂某某2021.6.17”“段某某2021.6.17”的清晰字样。保护员报告后,郭中兴当天就通知了肖玉芳。
6月20日,依托《滦平县长城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协作机制》,由滦平县检察院牵头,与县公安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等成员单位召开磋商会议。检察官建议:对刻划长城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通过疫情安检系统信息比对,结合视频监控,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两名游客的身份:聂某和赵某,一为山东人,一为河北人。经查,6月17日当天,聂某在墙砖上刻划其父母的名字,因聂某力气较小,同行的赵某用随身携带的钥匙串,帮他在两块墙砖上刻了字。
游客在金山岭长城刻划时的监控录像截图。
游客在金山岭长城的刻划文字。
7月30日,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复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事游客作出行政处罚,赵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聂某被处罚款200元。此外,管理处还在“案发现场”设立了专门的警示牌,将处罚情况予以公开,用以警示游客文明出游。
此次对长城刻划者的处罚,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处罚”。
“对破坏长城行为就该零容忍!这次‘最严处罚’的警示作用特别明显。有了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我们的管理工作更有底气了!”郭中兴说。
肖玉芳还告诉记者,在滦平,“驴友族”对长城的危害也得到了有效遏制。经检察机关监督,当地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已将长城分区划段,由长城保护员进行日常巡查,对擅自攀爬未开发段落长城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处罚;同时完善监控设施,做到监控“24小时全覆盖”“无死角保护”。
“驴友族”的困扰,在北京的一些长城段也司空见惯。
2019年10月,为落实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该区文化和旅游局启动长城遗址出入口视频监控项目、增设警示标识、加强重要点段值守,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
同年12月,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及时清除了危害箭扣段长城安全的设施、设备,消除人为安全隐患,杜绝攀爬者对箭扣长城的人为破坏……
“首例”是这样炼成的
2021年9月29日,由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在保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图为检察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
“依法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修复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2021年9月29日,由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保定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检察机关的5项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2020年11月,国家文物局发布《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明长城紫荆关段名列其中。2021年3月24日,河北省检察院在长城保护专项活动中联合省文物局在这里实地踏勘时,发现一家石料加工企业建在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遂将该线索移交保定市检察院办理。4月2日,保定市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该石料加工企业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2014年开始建设,违法占用林地和长城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厂房面积约8014平方米,地面空化面积达24473平方米,对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随后,保定市检察院通过媒体发布公告。6月23日,该院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把大量工作做在庭前,对每个环节反复细致打磨,是本案得以成功办理的关键。”赵昊宏对记者说。
——通过卫星遥感技术调查取证,调取涉案区域不同时间点的卫星遥感影像图,呈现涉案区域受损过程;
——邀请河北地质大学长城研究院专家进行充分咨询论证,出具专家意见;
——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损害后果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
2021年11月30日,河北省易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明长城紫荆关段,实地查看涉案厂房拆除和环境修复情况。
易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赵宝德,被赵昊宏戏称为本案办理的“第一功臣”:被赵宝德细致执着的工作态度感染,专家出具意见的费用打了对折,鉴定机构也按最低标准收取鉴定费……
鉴于涉案石料加工企业发生过股权变更,为保证案件的可执行性,检察官还与企业现任负责人反复沟通。
“事实上,厂房拆除工作在开庭前就开始进行了,截至9月24日,涉案厂房及相关附属建筑已经基本拆除完毕。”赵宝德说。
涉案厂房拆除前后对比
“首例”出现在河北,并不奇怪。
2020年6月,河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由检察长丁顺生亲自挂帅,担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2019年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已办理长城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172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00件,磋商办理71件,另外一件,就是这个“首例”。
长城保护宣传“入驻”农村大喇叭
2021年5月,河北省迁西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实地查看长城保护情况。
榆木岭长城,位于河北省迁西县城东北50公里处,是京津地区知名的旅游打卡地。每逢春秋季节,长城脚下的榆木岭村每天都会迎来数千名游客。
2019年12月20日,迁西县检察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线索:榆木岭长城存在登山阶梯破坏城墙问题。
该院立案后查明,当地在榆木岭长城保护范围内修建的登山步道危及长城安全。2020年1月,该院向当地镇政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送检察建议并跟进监督。通过多次与镇政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施工单位、榆木岭村委会进行磋商,最终形成了依法拆除、恢复原状的会议纪要。2020年10月,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并通过了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验收。
拆除中的榆木岭长城违建步道
中间虽有疫情耽搁,办案过程还算顺利,可迁西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蔡玉玫的心里还是不踏实。进村调查时,村民们的困惑让她印象深刻:这条步道是当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的政府财政补贴建设项目,建成后,对散步的村民、摄影的游客都很方便,是个好项目啊,为啥一定要拆呢?
要让办案过程同时成为法治宣传的过程!为此,蔡玉玫和同事们一次次来到榆木岭村,大家打着旗子,拉着横幅,在集市上向村民发送宣传材料。
“蔡检察官还通过村里的大喇叭,反复给全村讲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呢!”长城保护员刘晓强说。
2021年5月,河北省迁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听取保护员介绍长城保护情况。
谈到步道拆除过程,刘晓强记忆犹新:“当时是我组织村民一块一块拆的。为避免损坏长城墙体,乡亲们推着小车,一趟一趟把拆下的路基运下了山。”
一个“好项目”,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威胁到长城安全,最后落了如此结局,此事让村民们深受震动,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也加深了理解。
这个道理,要让更多的人认知、认同。
“跟检察官一起登长城。”2021年5月,《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前夕,人民网、《检察日报》、《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等十多家媒体记者组成采访团,跟随检察官实地踏查长城,采访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开展情况。
如今,随着这项工作走向纵深,在河北、在长城沿线、在全国,文保普法和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正在由点及面,遍地开花……
2021年5月,河北省检察院组织新闻媒体实地采访长城公益诉讼保护情况。图为采访现场。
小贴士
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
控告、举报;在办案中发现;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上发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转交;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反映;其他
行政公益诉讼
经调查,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经调查,检察机关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存在违法行为的,在具有全国影响的媒体发布公告,告知适格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满,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损害状态,且存在无人起诉等情形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日报 作者:柴春元 肖俊林 图片:肖俊林 郭中兴 蔡玉枚 闫灵杰)